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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所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7-12-05 作者:党委办公室

  近日,从中央文明委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心理所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所继荣获“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后的又一殊荣,也是今年中科院京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这标志着心理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现重大突破,迈向新阶段。

  自2014年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作为奋斗目标以来,心理所始终坚持发挥心理学学科特色,把文明创建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从“坚定理想信念、核心价值引领、勇担社会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四个方面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积极服务国家和社会需求,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有力推动了研究所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过程中,心理所一路过关斩将,顺利通过了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资格审查、现场答辩、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等环节,在紧张而激烈的竞争中,从30余家候选单位中脱颖而出,作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单位被推荐到中央文明办,经过其层层审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等程序,最终获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是文明创建领域的最高荣誉,也是一个单位综合实力、整体形象的集中体现。心理所将以此次获评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起点,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深入推进研究所文明创建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创建实践、推动全局工作,积极探索科研院所文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心理学研究机构、促进国民心理健康和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测评验收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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