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简介
1. 心理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心理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包括:科研业务处、综合办公室、信息中心、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应用发展部、资产管理处、公共实验室、财务处、各研究室以及PI组/研究中心。
各部门负责:
(1)编制与本部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制度、工作计划;
(2)落实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其中,心理所PI组/研究中心属于《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标准5.6.项目组级别的组织机构。PI组长/研究中心主任为项目组的知识产权总负责人,负责承担本PI组/研究中心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体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1)指定本单元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负责协助本单元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2)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要求,确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
(3)审核、批准项目中对外发布的成果信息,做好项目知识产权信息管理;
(4)确保科研项目达到知识产权考核要求。
PI组或应用类研究中心应设至少一名知识产权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联络员的设置,联络员主要负责:
(1)在知识产权事务方面与相关部门和人员有效沟通;
(2)协助组织科技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
(3)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或外部专业人员/机构的指导下,协助本单元内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和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
2. 心理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协调、指导、监督机构
心理所设有知识产权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是由心理所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的民主评议和咨询机构,是心理所所务会直接领导下的委员会之一。委员会对全所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起到宏观规划和咨询作用,对心理所技术研究和转化相关的工作事务进行咨询、评议、论证和审查。委员会下设知识产权办公室,挂靠应用发展部,为心理所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总体协调、指导、监督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落实总体工作,具体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1)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建立、实施和运行心理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拟定心理所知识产权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3)组织各部门编制心理所知识产权目标、制度、工作计划;
(4)负责知识产权的获取、使用、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5)建立心理所知识产权资产清单、评价及统计分析体系;
(6)根据各部门需求对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审查提出咨询意见;
(7)负责心理所知识产权专员的培养、指导和评价;
(8)指导所级知识产权专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布局;
(9)参与监督和考核心理所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10)知识产权外部服务机构的遴选、协调与评价工作。
3. 心理所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
信息中心图书馆为心理所的知识产权支撑服务机构,具体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1)为心理所建立、实施与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供支撑服务;
(2)为心理所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信息支撑服务;
(3)为心理所科研项目工作提供专利导航服务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4)负责及时收集、整理与心理所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及其他数据文献资源,进行分类加工,转换为对心理所有用的知识,并传达给相关人员。
4. 心理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工作人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资质 |
所在部门 |
1. |
周智红 |
内审员 |
综合办公室/信息中心 |
2. |
许 炜 |
内审员 |
综合办公室 |
3. |
杨光炬 |
内审员 |
综合办公室 |
4. |
王 玮 |
内审员 |
信息中心 |
5. |
黄 端 |
内审员 |
科研业务处 |
6. |
赵明旭 |
内审员 |
科研业务处 |
7. |
顾 敏 |
内审员 |
人事处 |
8. |
王 成 |
内审员 |
人事处 |
9. |
雍 武 |
内审员 |
学生工作处 |
10. |
申 琳 |
内审员 |
学生工作处 |
11. |
张 莉 |
内审员 |
应用发展部 |
12. |
王思睿 |
内审员 |
应用发展部 |
13. |
黄景新 |
内审员 |
公用实验室 |
14. |
党 祎 |
内审员 |
公用实验室 |
15. |
刘 烨 |
内审员 |
傅小兰组 |
16. |
任 婧 |
审核员/内审员 |
知识产权办公室 |
17. |
魏婧靓 |
实习审核员 |
知识产权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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