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教育管理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文件
心理人教字〔2016〕43 号
心理研究所关于修订《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心理所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等国家以及我院有关规定,经征询全所科研人员和博士后意见,并经所务会研究,决定修订《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博士后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博士后管理实施细则》(心理人教字〔2010〕91号)同时废止。
已经进站的非定向就业博士后,课题组可以申请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薪酬福利待遇标准发放博士后工资。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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