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全院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科发传播字〔20154号)规定,现发布《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四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2011日至1231日。  

  一、概述        

  2020年,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心理所) 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科学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大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1、加大公众关注的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心理所副所长陈雪峰2020年共参加3次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针对“常态化防控下的心理健康工作”、基层社区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社会心理服务相关问题进行解读和回应。

  2、通过不同渠道回应公众解读2020年,心理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解读渠道,除通过网站、微信对热点事件进行回应外,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热点事件进行回应。  

  3、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心理所2020年共收到2份信息公开申请,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根据申请内容与涉及到的部门和研究组进行沟通,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申请人。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通过心理所官方网站公开信息情况。2020年,心理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频道新增公开信息3条。网站全年新增信息共1434条,其中新闻动态”424条,科技要闻”46条,研究队伍”43条,学术交流”35条,教育培训”40条,学术期刊”315条,党群园地”45条,信息公开”3条,继续教育学院”22条,其他功能”30条,十九大学习专栏1条,抗击疫情:中科院心理所在行动专栏230条, 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68条。      

  2、通过心理所官方新媒体发布平台公开信息情况。2020年心理所官方微信中科院心理所发布信息235期共355条。向中科院官方微信中科院之声投稿并发布信息45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心理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事项2件。其中1件为个人申请,经审核,该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称政府信息范围,心理所邮件回复申请人,同时出具《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信息不予公开的原因。另1件为法人单位申请,属于心理所已公开信息,心理所邮件回复申请单位,同时出具《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单位已公开信息获取的渠道。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中科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部署,并不断对研究所提出新的要求,心理所遵照中科院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2021年,心理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职业素养,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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