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全院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科发传播字〔2015〕4号)规定,现发布《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四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21年,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心理所”) 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科学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
1、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心理所2021年收到1份信息公开申请,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根据申请内容与涉及到的部门和研究组进行沟通,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申请人。
2、加强队伍建设。2021年,心理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有所调整,在完成岗位调整后,信息中心对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结合具体工作中的信息公开工作事项进行指导,提升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素养。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通过心理所官方网站公开信息情况。2021年,心理所官方网站 “信息公开”频道新增公开信息1条。网站全年新增信息共1017条,其中“新闻动态”353条,“科技要闻”36条,“通知公告”43条,“机构设置”2条,“研究队伍”39条,“学术交流”26条,“教育培训”37条,“学术期刊”273条,“实验平台”65条,“党群园地”1条,“信息公开”1条,“继续教育学院”7条,“其他功能”44条,“心理研究所庆祝建党100周年专栏”专栏47条, “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43条。
2、通过心理所官方新媒体发布平台公开信息情况。通过心理所官方新媒体发布平台公开信息情况。2021年心理所官方微信“中科院心理所”发布信息131期共193条。向中科院官方微信“中科院之声”投稿并发布信息26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1年,心理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事项1件,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经审核,该申请机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主动公开范围。心理所邮件回复申请人,同时出具《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单位已公开信息获取的渠道。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中科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部署,并不断对研究所提出新的要求,心理所遵照中科院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2021年,心理所将在中科院信息公开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职业素养,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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