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学生工作处处长岗位招聘启事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致力于探索人类心智本质,揭示心理和行为的生物学基础与环境影响机制,为促进国民心理健康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提供重要知识基础和科技支撑,是我国唯一国家级心理学研究机构。因工作需要,经所务会研究,现面向所内外公开招聘学生工作处处处长1人。
一、岗位主要职责
1. 主持心理所学生处和国科大心理学系办公室工作;
2. 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
3. 协助研究所进行学科点建设和国科大心理学系建设;
4. 负责学生住宿管理、ARP信息维护、学生工资发放;
5. 承担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工作;
6. 负责研究生心理健康、思想工作及学生会活动指导;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与基本资格
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2. 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具有全局观念,勇于开拓创新。
3.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较强的分析、表达和沟通能力。
4. 系统掌握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5. 应在副处长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6.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 北京市户口。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中共党员、具有心理学相关学科背景、已取得博士学位者优先。
三、竞聘程序及要求
(一)自发布竞聘通知之日起,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19年12月13日(周五)17时(以收到有关材料为准)。
(二)应聘者须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请形成一个.pdf文件并发至rensc@psych.ac.cn邮箱):
1. 岗位竞聘申请表(见附件,分所外人员适用和所内人员适用两个版本);
2. 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明材料等);
3. 其他个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上报所务会,确定竞聘人员名单。
(四)通过初审的应聘者参加岗位竞聘答辩会,竞聘报告(PPT)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已有的基础和业绩、对应聘岗位的理解和认识及今后工作设想等。若未通过初审将不通知参加竞聘,材料恕不退回。
竞聘答辩会初步定于12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评审专家组(原则上由所领导班子成员、职代会代表、科研部门代表及管理专家组成)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专家同意后提出拟聘建议人选。
(五)在一定范围内对需要考察的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六)由党委提出任用意见,由所务会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
(七)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用。
四、聘后管理与待遇
1. 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与中科院心理所签订聘用合同;
2. 享受中科院心理所职工的相应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顾敏
电 话:010-64859028
电子信箱:rensc@psych.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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