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心理所2017年硕士招生复试规程

发布时间:2017-03-08 作者:研究生部

  一、复试原则:差额复试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科学选拔。 

  二、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复试分数线:英语60分,政治60分,专业课及格,总分365分以上(含365分)。 

  少数民族骨干和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硕士复试分数线待国家线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复试考生的分组:以研究室(中心)为单位组织复试,个别组可能会有交叉。 

  四、复试时间、地点及日程安排: 

  322日上午早830在心理所一楼大厅空腹(可喝少量白水)集合等候体检,(体检费285元,请自备零钱)。 

  322日下午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323全天专业面试。 

  复试地点:心理所,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所网站上的说明。 

  五、复试形式:专业英文翻译(笔试),相关专业课提问,英语口语。 

  六、复试内容和范围: 

  1)专业知识: 

  包括英语和专业知识的考察两部分。 

  英语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读写能力,分口试和笔试两部分。笔试为专业英文翻译; 

  专业知识考察考生与本科专业和心理学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及工作业绩;专业学习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以及主考导师们希望了解的内容。 

  不指定范围,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积累,综合素质,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体检 

  3)心理素质测评 

  七、复试资格审核: 

  322日下午综合素质测评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给研究生部审核: 

  1、应届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章的成绩单、统招证明(没有固定格式)。 

  2、非应届有单位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定向考生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非定向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且录取后档案可调出的证明。 

  3、非在职非应届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成绩单(加盖档案保管单位部门公章),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且录取后档案可调出的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凡符合上述分数线的考生可以进入差额复试(见我所网站复试名单),我所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本人邮箱及电话通知复试,如果您的号码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我们联系。凡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认真填写考生自述表(见我所网站及你个人邮箱)并尽快回复我所研究生部邮箱。  

  若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请在面试时和个人简历及自述(可下载)同时交复试小组。个人简历及自述的电子版,请于317日前发到研究生部邮箱(yanjsb@psych.ac.cn)。 

  八、复试程序: 

  原则上,先进行体检,然后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最后进行专业知识复试。 

  九、各项成绩计分办法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50%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60%+英语口试成绩×20%+英语笔试成绩×20% 

  总成绩=复试成绩×50%+初试成绩/5×50% 

  十、对考生的要求: 

  1)遵守复试规定。 

  2)不得问复试老师自己是否能被录取等问题。 

  3)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十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引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十二、录取规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十三、拟录取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在所网页上公布,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我们还将电话通知。 

  十四、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010-64879520(心理所纪检办公室) 

  所纪检部门对复试进行监督。考生对结果如有异议,应于结果公布后一星期内提出复议申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申请后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一周内给予考生答复。若再有异议,按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复试生的食、宿、行费用自理 

  备注: 凡总分及单科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所初试合格线的考生,请自行联系调剂接收单位,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初试试卷等材料转递手续。未达到国家分数线以及按规定不允许调剂的,报考材料不予转递其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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