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援助规章制度

(2013年4月21日修订)

  我国是灾难多发的国家。重大自然灾害不仅导致人民重大生命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而且也给灾难的幸存者留下了巨大的个体、家庭和集体的心理创伤。目前,灾后心理援助与生命营救、物质救援一样,已成为国家灾难救援体系和行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迅速、有效的应对灾害,切实做好科技救灾心理援助工作,根据国家减灾委《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1. 灾后心理援助工作原则
1.1 在中国科学院统一部署和当地政府支持下进行;
1.2坚持“政府主导、专业力量支撑与社会资源融入”方针;
1.3区分重点人群和分阶段实施;
1.4尊重本地文化的背景。
2. 灾后心理援助行动与组织体制
2.1 灾后心理援助行动启动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到三级以上重大人为或自然灾难,即启动灾后心理援助行动。
2.2 灾后心理援助的组织体制
  成立心理所灾后心理援助指挥部,指挥部由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组成。由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所务会其他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心理援助工作的总体部署、筹划、管理、人员部署、信息传播、后勤管理以及监督工作。下设具体工作组,包括:
  专家组:为心理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依据与保证,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参与一线援助工作、并开展培训、督导、效果评估等活动;
  宣传组:主要负责我所心理援助活动的对外报告、前线站报的汇总、政策上报及媒体宣传等;
  信息资料组:主要负责心理援助实务工作的材料的组织、收集、整理、汇编等;
  项目管理组:主要负责心理援助项目的资源争取、项目管理等;
  志愿者管理组:主要负责培训以及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和管理;
  统筹协调组:主要负责人员召集、协调所内相关部门,保障灾后心理援助快速展开,并将进展情况上报研究所。
3.灾后心理援助的日常机制与保障
3.1 设立心理所灾后心理援助应急基金
  设立所级常备灾后心理援助应急启动资金,额度50万,用于灾后心理援助启动阶段的支出,启动阶段结束后,对基金进行补充,保证50万灾后心理援助常备资金。
3.2 与基金会建立战略合作,形成联动机制
  与相关慈善机构(上海增爱基金会、世界宣明会等)建立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灾难发生后随其物资援助团队进入灾区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工作,同时,根据灾区评估,启用基金会建立的应急专项基金。
3.3 成立灾后心理援助应急办公室。
  办公室常备灾后心理援助相关的技术包,如包含一套流程化灾后创伤心理测评的测评包,包含生物反馈治疗设备等的灾后创伤心理干预包,印制应对不同灾难后心理创伤的自助和互助宣传单、宣传册、图书和音像资料等,另外备有5套统一灾后心理援助马甲、T恤衫、应急药品箱和行李包/箱等;
3.4 设立所级“灾害心理学研究与服务青年创新团队”
3.5 灾后心理创伤研究基地建设
  把现有灾区和将来的灾区,在灾后心理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打造科研基地,开展长期、大规模、系统的基础和临床研究,以使研究更有实际应用的价值和意义
3.6 对参与灾后心理援助的科研人员进行多元评价。
3.7 沟通交流。通过适时组织相关专业会议、论坛等形式,建立工作交流沟通机制,及时总结经验、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推进灾后心理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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