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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所进一步规范科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3-09-11 作者:公用实验室 段青

  为加强科学研究伦理道德意识,保护人类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和实验动物的福利,保证心理学实验符合科学和伦理道德要求,829,心理所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召集全体委员召开了会议,主要对心理所伦理审核准则进行进一步细化,加强在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力度。 

  会议上,全体委员参考卫生部下发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修订了心理所2008年制定的“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主要在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方面进行了细化,并提出明确规定,加强了可执行度。另外,会议还确定了心理所伦理委员会全称为“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简称伦理委员会,英文为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of the Institute of Psychology缩写为IRB。同时,在项目审核批准通知书上,增加了项目负责人承诺,即要求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伦理审核要求开展研究并签字。在项目执行跟踪检查管理方面,会议决定伦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对执行项目跟踪检查/抽查一次,并且增加了对项目执行人每年提交自检报告的要求,即项目执行人需要对实验情况、被试人数、知情同意书执行情况,以及有无不良事件发生等方面进行自检。 

  此次会议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全所科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提升全所科学研究伦理道德意识水平,促进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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