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全院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科发传播字〔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发布《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2015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1511日至1231日。 

一、   概述

2015年,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心理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的相关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不断加强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充实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初步进展。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加强和规范心理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依照《条例》和《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心理所信息中心是全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在心理所科学传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所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以及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心理所保密办公室负责总体指导心理所各部门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责任落实情况。每个部门明确一位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责任人,具体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信息公开与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心理所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工作责任具体、明确。

2、加强制度建设。为加强和规范心理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依照《条例》和《通知》的规定,研究制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通过印发文件形式明确了心理所信息公开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建立了包括《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信息公开指南》、《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信息公开目录》等一整套信息公开制度,形成心理所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程。

3、借助互联网平台,加强在线服务。在心理所官方网站开通“信息公开”栏目,设立“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联系方式”等栏目,方便公众主动获取信息。充分发挥心理所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发布心理所“新闻心解科普信息等宣传信息。  

二、   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通过心理所官方网站公开信息情况。2015年,心理所官方网站新增“信息公开”栏目,通过“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相关规定5条。网站全年新增信息共795条,其中“研究所概况”1条,“机构设置”1条,“新闻动态”167条,“研究平台”21条,“研究队伍”14条,“学术交流”12条,“教育培训”99条,“出版物”144条,“党群园地”2条,“科学传播”123条,“特色研究”2条, “继续教育学院”34条,“通知公告”58条,“近期学术活动”45条,“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72条。

2、通过心理所官方新媒体发布平台公开信息情况。2015年,心理所官方微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发表微博2条,累计被转发4次;官方微信“中科院心理所”发布信息28期共90条信息。 

3、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信息情况。2015年,心理所共组织媒体采访3次。媒体发布相关新闻32条。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是心理所贯彻执行《条例》和《通知》的第一年,初步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但相关部门依据流程的工作协同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2016年,心理所还将继续贯彻《条例》、《通知》以及心理所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心理所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广泛使用各种媒体信息平台和渠道公开信息,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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